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太平附加智富怡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105%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105%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太平附加智富怡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附加合同《太平附加智富怡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上述附加合同《太平附加智富怡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智富怡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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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所交保费×交费年期数。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如果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105% 2.如果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105%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或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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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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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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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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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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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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