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双重动力节节高:
保险金额每年保证增加5%,另有年度红利共同推高保额;
2.年年领取保证涨:
交一阵子,领一辈子。生存金每年领取,随基本保额保证越领越多;
3.增额分红红上红:
年度红利增加基本保额,终了红利让您喜上添喜。机构理财优势,让您的财富稳步增值;
4.累积生息利滚利:
生存金可选择累积生息,财富复利增值快。
5.终身成长抵通胀:
基本保额和领取金额与您共同成长,助您有效抵御通胀,畅享金色人生。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我们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直至终身;
2.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
若选择累积生息,我们将按日计息、年复利进行累积生息;
3.身故保险金:
60周岁前,我们返还已交保费,包含已分配红利增加的保额对应的保费;60周岁后,我们按已交保费减去60周岁后累计领取的生存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为负值,则身故保险金为0;
4.基本保险金额持续增长:
除分红外,您的基本保险金额每年将以投保时所确定的基本保额5%的额度增加,直至终身;
5.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满期、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
6.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60周岁前,我们返还已交保费,包含已分配红利增加的保额对应的保费;60周岁后,我们按已交保费减去60周岁后累计领取的生存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为负值,则身故保险金为0; |
生存保险金 | 我们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直至终身; |
张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太平金生恒赢》。根据自身财务情况,选择5年交费,年交10万元。
1.生存保险金:
年年有返还,至80周岁累计领取179万(高档红利),124万(中档红利),88万(低档红利);至105周岁累计领取508万(高档红利),298万(中档红利),186万(低档红利)。
2.生存金累积生息:
张先生可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畅享复利增值的财富效应。若累积至80周岁,最高可领取335万(高),246万(中),186万(低);若累积至105周岁,最高可领取1279万(高),844万(中),588万(低)。
3.身故保障:
保险期间内,张先生还享有身故保障,真正做到放心理财,后顾无忧。
本公司声明:
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终了红利在保单期末一次性领取。本演示所用累积生息利率为3.5%,但公司有权调整,该利率非保证。
投保年龄:30天—59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
犹豫期:10天;
分红方式:增额分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5%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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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60周岁前 | 已交保费 |
含60周岁后 | 已交保费-含60周岁后累计已领取生存金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金生恒赢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张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太平金生恒赢》。根据自身财务情况,选择5年交费,年交10万元,保险期间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