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从第4 天开始按本合同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
险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 天)。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90 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
期的间隔未达90 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180 天为限。
二、住院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9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
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扣除500 元后的剩余部分按70%进行给付。
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的住院费用保险金金额为
限。
本项责任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每次住院我们从第4天开始按合同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 天)。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90 天为限。如果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 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如果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9扣除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如果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扣除500 元后的剩余部分按70%进行给付。 |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 天至60 周岁。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基础。续保保险费根据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核定的费率计
算。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后可享有10 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
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仍然有效。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12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
十、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十一、 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十二、 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补贴 | 住院日补贴×(实际住院天数-3) | |
住院费用 | 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补偿 | (实际费用-500)×70% |
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补偿 | (实际费用-已获得补偿)×90%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等;美容手术、整形手术等;分娩、流产、未遵医嘱、医疗事故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女士(28 岁)为自己投保了太平真爱健康医疗保险2007,住院费用基本保险金额1万元,住院津贴每日50元,年交保险费 646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