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升学贷款,国内首创:
国内首款提供保单升学贷款功能的保险产品,孩子在17至21岁间,只需凭当年国内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即可享有升学贷款的权利;
2.隔年领取,回报长期:
合同生效满三年起即可领取10%基本保额的生存保险金,之后隔年领取一直领到60周岁; 60周岁起隔年可领取12%基本保额的生存保险金,一直领到88周岁;
3.年年递增,分红得利:
生存保险金随增额分红稳步递增,越领越开心;
4.投入返还,资金安全:
在88周岁满期时,返还全部保费,还有增值收益。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之后隔年领取,一直领到60周岁;60周岁起,我们每隔一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
累积生息 若选择累积生息,我们将按日计息、年复利进行累积生息;
3.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4.祝寿金:
88周岁满期时,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5.升学贷款:
在17-21周岁之间,可凭被保险人当年度获取的国内外大学录取通知书提出升学贷款申请。 升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90%。如果就读国内大学,最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国外大学,最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且自生效起4年内采用优惠利率;
6.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0%,且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7.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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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在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之后隔年领取,一直领到60周岁;60周岁起,我们每隔一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18周岁后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
祝寿金 | 88周岁满期时,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蔡先生30周岁,为自己6岁的女儿投保了《太平金色前程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为10万元,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29100元,将可获得如下利益:
? 合同生效满三年起即可领取10000元生存保险金,之后隔年领取直至60周岁;60周岁后隔年每次至少领取12000元,直至88周岁;且领取额随分红递增。
?至88周岁按红利累计可领取生存保险金:229.3万元(按高档红利)、123.9万元(按中档红利)、71.9万元(按低档红利)。
?若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则至88周岁可领取:633.5万元(高)、415.8万元(中)、295.3万元(低)。
?若生存至88周岁可领祝寿金:441.1万元(高)、179.9万元(中)、75.1万元(低)。
?如孩子17周岁考取了国内外大学,最高可申请贷款:16.0万元(高)、14.7万元(中)、13.6万元(低);且大学4年内还可以享受优惠利率。
? 另外还享有身故保障。
本公司声明:
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终了红利在保单期末一次性领取。本利益演示中的累积生息利率为3.5%,公司有权对累积生息利率进行调整。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30天-50周岁;
交费期
3年、5年、10年、20年;
保障期
至88周岁;
犹豫期
10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7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8;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单生效起第3年 |
基本保额×10% (领取一次) |
保单生效第3年起至60周岁 |
基本保额×10% (每2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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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60周岁至88周岁 |
基本保额×12% (每2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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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 | 交费期满前 | 年交保费×身故时保单年度数 |
交费期满后 | 年交保费×交费年期数 | |
已满18周岁身故 | 交费期满前 | 年交保费×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05% |
交费期满后 | 年交保费×交费年期数×105% | |
祝寿金 | 年交保费×交费年期数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金色前程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蔡先生30周岁,为自己6岁的女儿投保了《太平金色前程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为10万元,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29100元,保险期间至88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