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生日,本公司按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其当时的个人帐户价值及被保险人红利帐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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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生日,本公司按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1. 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帐户价值及被保险人红利帐户价值给付养老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2. 选择分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本公司将被保险人的个人帐户价值及被保险人红利帐户价值按转换时该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领取方法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应在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金,其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当时的退休年龄重新确定。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其当时的个人帐户价值及被保险人红利帐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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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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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 一次性领取 | 个人账户价值+红利账户价值 |
分期领取 |
个人账户价值+红利账户价值 (按选择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领取方法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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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红利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