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1、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本公司给付养老保险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选择分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本公司将按转换时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领取方法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应在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金,其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当时的退休年龄重新确定。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其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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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养老金开始领取前身故,我们按其当时的合同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养老保险金 | 养老金开始领取时,我们按约定的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 1、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我们给付养老金后合同终止。 2、选择分期领取养老金的,我们按约定分期给付养老金,合同终止。 |
投保范围
一、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人。
二、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犹豫期
投保人自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养老金 | 一次性领取 | 约定金额 |
分期领取 | 约定金额 | |
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 (约定养老金领取日前)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