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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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航空意外保障产品,保障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和一至七级伤残。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我们根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按“附表一”的规定给付对应的保险金之和。
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附表一”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对本条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们累积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已给付过残疾保险金,那么我们将从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 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已给付过残疾保险金,那么我们将从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航空意外残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附表一”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未遵医嘱、乘坐非约定航班、通过安检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仍然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现金价值4(详见附表二:《现金价值表》,以下简称“附表二”),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醉酒5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7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六、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航空意外残疾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一至七级伤残,可领取)

航空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已领取伤残保险金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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