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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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 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已给付过残疾保险金,那么我们将从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
航空意外残疾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附表一”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未遵医嘱、乘坐非约定航班、通过安检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醉酒5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7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六、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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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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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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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一至七级伤残,可领取) |
航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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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领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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