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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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补偿金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补偿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90%进行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补偿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按 70%进行给付。每次疾病或意外事故的住院费用补偿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费用 | 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补偿 | 实际费用×70% |
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补偿 | (实际费用-已获得补偿)×90%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等;美容手术、整形手术等;分娩、流产、未遵医嘱、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