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犯罪、拒捕、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4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四、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5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6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7,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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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自虐、未遵医嘱、感染艾滋、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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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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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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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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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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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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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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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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