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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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前(不含满期日)的最后 4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每年按 “基本保险金额 ×8%” 给付,共领 4 次。例如基本保额 15.8 万元,每次可领 1.26 万元,4 年累计领 5.04 万元,补充阶段性现金流(如孩子大学学费、成人退休补贴)。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存活至合同期满日零时,按 “基本保险金额 ×68%” 给付,合同终止。以 15.8 万元保额为例,满期可领 10.75 万元,叠加前期生存金,能一次性回笼资金,实现 “交费 - 返还 - 满期回本” 的闭环。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按 “(累计已交保费 - 累计已领生存金)、现金价值” 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避免保费亏损。若未领生存金,身故金至少为已交保费,保障资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