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生存保险金 |
自生存金开始领取日起至满期日前(不含满期日),被保险人每年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每年 1 次,为长期现金流提供保障。例如基本保额 771 元,每年可领 771 元,持续领取至满期前,补充日常开支或教育、养老费用。 |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存活至合同期满日零时,按 “累计已交保险费” 给付,合同终止。无论选择固定年期还是岁满型,满期均可拿回全部已交保费,实现资金闭环,本金安全有保障。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按 “(累计已交保费 - 累计已领生存金)、现金价值” 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若有减保,已交保费和已领生存金按减保比例调整)。若未领生存金,身故金至少为已交保费,避免保费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