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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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 已满 18 周岁,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②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③合同的现金价值。 (2)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缴费期内之前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A.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B.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缴费期满之后身故,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A.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B.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C.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系数: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