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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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与给付系数的乘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给付系数:40周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二、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2.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3. 水陆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4.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 5.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 6.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 四、法定节假日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满足第三项“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额外按第三项“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应给付的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五、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