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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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重疾:120种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轻症:50种 初次确诊患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3.少儿特定疾病:15种 初次确诊患上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25周岁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已满18周岁,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