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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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一、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给付系数:40周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