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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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后,如果在年满 80 周岁前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除给付上述第一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但该产品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