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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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保险金 |
(1)等待期内: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等待期后: 未满 18 周岁,按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特定疾病或确定伤残等级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①已交保险费;②现金价值。 已满 18 周岁且小于等于60 周岁,按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特定疾病或确定伤残等级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①已交保险费×160%;②现金价值。 大于等于61 周岁,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疾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①已交保险费;②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