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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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或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确定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的第1至3级伤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特定疾病或确定伤残等级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给付一次性护理保险金。给付系数:≤40周岁160%;≥41周岁≤60周岁140%;≥61周岁120%。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或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确定为标准中的第1至3级伤残,保险公司在特定疾病初次确诊日或伤残等级确定日后的每月对应日,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合同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累计给付以60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