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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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按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同时合同终止。 2.已满18周岁,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若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 ①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②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③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按以下约定给付: ①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按已交保险费与给付系数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A. 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B.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C.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