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18 周岁至70 周岁。
保险期间: 1 年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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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将豁免被豁免合同自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各期的保险费, 但不包含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前被豁免合同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按期支付,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向您无息退还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
太平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