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福禄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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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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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太平附加福禄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重疾险产品,提供重疾豁免保险费和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等保障。
投保须知

太平附加福禄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 周岁至 70 周岁

犹豫期:15日

保障期间:1年

等待期:90日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被豁免合同自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各期的保险费,但不包含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确诊日之前被豁免合同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按期支付,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重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保险公司向您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豁免被豁免合同自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各期的保险费,但不包含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前被豁免合同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按期支付,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保险公司向您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当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与被豁免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如果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责任免除

太平附加福禄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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