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范围全面
包含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航空、特定公共场所和自然灾害、高铁、电梯、自驾车和高空坠物还有猝死,保障内容非常全面;
2、缴费方式灵活
优选版支持最长15年缴费,也可以选择月交;至尊版支持最长20年缴费,也可以选择月交;
3、满期返还保费
优选版满期返还100%保费;至尊版满期返还120%保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与给付系数的乘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上述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不同对应如下: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 小于等于 4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60%;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41 周岁且小于等于 6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40%;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61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20%。 |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特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只适用于至尊版。如果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期间,因电梯故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只适用于至尊版。如果被保险人在室外因高空坠物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3.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只适用于至尊版。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或公务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5. 特定公共场所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只适用于至尊版。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公共场所因火灾、爆炸、雷击、踩踏或建筑物倒塌事故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 倍给付特定公共场所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6.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只适用于至尊版。如果被保险人因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10 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 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7.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与满期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满期给付比例为 100%或 120%,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合同的满期给付比例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
投保年龄:18-59岁(优选版)、18-55岁(至尊版)
缴费期限:15年交/月交(优选版)、20年交/月交(至尊版)
保障期限:至80岁
职业限制:1-6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