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e百分教育年金保险(互联网专属)2022基础信息: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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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前的倒数第7个、倒数第6个、倒数第5个、倒数 4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分别在相应保险单周年日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期满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68%给付满期保险金。 |
保证给付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前的倒数第7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则自该日(含当日)起至合同期满日零时前为保证给付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前的倒数第7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前的倒数第7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证给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