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添365终身寿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太平天添365终身寿险(分红型)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以及红利分配。
产品描述

太平天添 365 终身寿险(分红型)特点:

1、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2、终了红利

(1)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特别红利

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未满18周岁:按现金价值、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的较小者,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已满18周岁:按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的较小者×给付系数、有效保险金额,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小于等于4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60%;大于等于41周岁且小于等于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40%;大于等于61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20%。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后,如果在年满70周岁前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与合同约定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男,28天-66周岁;女,28天-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