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和治疗;
2、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的住院;
3、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4、虽然有医生建议,但相关治疗不是在医院进行的或相关费用不是由医院收取的(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
5、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职业病;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合同各项费用: 1.床位费 指被保险人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床位费的每日给付金额以500元为限。 2.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中除床位费以外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住院杂项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
其中,住院杂项费包括住院期间的一般医用材料费、手术植入材料费、住院院内会诊费、住院院际会诊费。手术植入材料费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住院医疗年限额的10%。当保险公司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年限额时,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住院按合同方式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重大疾病住院津贴日额。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