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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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生存年金 |
自合同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合同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月交保险费的16%给付生存保险金。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