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提交就医资格审核申请之日(不含当日)前12个月内在中国大陆境内累计居住时间未超过240日的。保险责任第一项“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不受任免除的限制;
2、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和治疗;
3、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的住院;
4、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内但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
5、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职业病;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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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
1.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2.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接受特定门诊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接受门诊手术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境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
境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疾病并需要接受合同约定的“医学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与授权服务商协商一致并由其安排的在合同约定的境外地区医院范围内接受的治疗所产生的符合通常惯例且医学必须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境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