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罹患责任约定的40种轻症疾病,每次按 20%基本保额额外给付。赔付最高可达六次,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若罹患责任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按40%基本保额额外给付,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罹患责任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按100%基本保额给付,同时"福禄20"主附险合同终止。 |
高费用重大疾病保险金 |
6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若罹患责任约定的12种高费用重大疾病,按20%基本保额额外给付,同时"福禄20" 主附险合同终止。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罹患责任约定的10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按20%基本保额额给付,同时"福禄20"主附险合同终止。 |
豁免保险费 |
若交费期内,首次罹患轻症或中症疾病,将豁免"福禄20"主附险余下各期保费。 |
满期保险金 |
80周岁满时,按120%"福禄20"主附险已交保费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享有身故保障,按120%"福禄20"主附险已交保费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