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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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