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综合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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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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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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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保障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谁能保

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

范围
暂无说明
保哪些

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被保险旅行社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在旅游期间遭受人身伤亡或行李物品毁损,而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的下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旅游者死亡、残疾赔偿责任;

(二)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疗费赔偿责任;

(三)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四)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旅行社所保管的旅游者行李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旅行社因上述第三条所列保险事故而与旅游者、相关第三者或其它事故责任方之间就责任归属及如何赔偿等问题产生纠纷,而支付的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统称“法律费用”),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前提是该费用的支出事先经得保险公司书面同意。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旅行社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击、暴雨、洪水、海啸、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它放射性污染、其它不可抗力。

(三)被保险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旅行社不提供领队、全陪及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五)被保险旅行社委托非合法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办旅游业务;

(六)旅游者不服从旅游区或旅游团管理规定、故意行为、自伤、自杀、自身疾病、犯罪、斗殴、被谋杀、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七)旅游者食物中毒,或驾驶、乘坐机动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旅行社因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即便不承担违约责任而依法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不在此限;

(二)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的财产损失;

(三)任何对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四)旅行费损失赔偿或退还责任;

(五)旅游者的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它不易鉴定价值的财产的丢失或损坏;

(六)旅游者从事赛车、骑马、游泳、攀崖、自然场地或人工场地攀岩、攀冰、绳降、滑翔、皮划艇、帆船、帆板、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轮滑、跳伞、乘热气球、蹦极、冲浪、沙漠穿越、山地越野、探险、野外生存等高风险活动而导致人身伤害;

(七)投保人、被保险旅行社或其雇员的人身伤害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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