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的、停车场的所有者、经营者及管理者,均可投保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停车场区域范围内, 第三者所拥有或使用的车辆在停放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对前述法律费用每次事故承担的额度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20%。
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有关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导致的责任和费用。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第三者本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他人恶意破坏;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七)提供代客停车、车辆清洗、维修保养、改装或美容等服务;
(八)车辆本身故障、自燃、自然磨损、污浊、锈蚀、受本车货物撞击、轮胎自身爆裂;
(九)地震、火山爆发、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火灾、爆炸。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所有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车辆配件、车内物品及车载物品、摩托车或非机动车辆因盗窃或抢劫而导致的损失;
(七)任何人无有效驾驶证或酒后开车导致自身车辆的损失;
(八)对于须凭证出入的停车场,未向离场车辆回收或查验其停车证致使车辆被盗抢而导致的损失;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