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事故直接造成您的房屋的毁损,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公布的震级M5 级且烈度达到Ⅵ度以上的地震)及其次生自然灾害(指地震引起的堰塞湖、埋没、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海啸、火山爆发。);
(二)火灾、爆炸;
(三)暴雨、洪水、8 级以上大风、台风、龙卷风、雷击;
(四)雪灾、雹灾、冰凌;
(五)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为防止或者减少您的房屋的毁损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即使是否因地震引发);
(三)行政执法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投保人、您或您的配偶、子女、其他直系亲属、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五)您的房屋原有建筑质量缺陷、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含抗震设防标准);
(六)内涝、房屋屋顶或外墙渗漏。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您的房屋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您的房屋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出现的毁损;
(三)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您的房屋若存在以下情况将不受本保险合同保障:
(一)不属于钢结构4,或钢、钢筋混凝土结构5,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如:混合结构7、砖木结构8、竹结构、纯木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二)属于违章建筑,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
(三)投保时已经处于危险状态、或已经出现整体或局部倒塌、出现整体倾斜或不均匀沉降程度超过设计规范的允许值、产生了影响承重结构部位及悬挑构件安全的裂缝、破损或断裂、出现主体结构及其构件变形程度(挠度)超过设计规范的允许值;
(四)用于生产、商业经营用途;
(五)座落于蓄洪区、行洪区、泄洪区、低洼地区内,或座落于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