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分为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和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具体如下: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述伤残项目,我们根据该伤残项目对应的前述标准中列明的伤残等级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我们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已依本附加合同给付过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分为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在私家车内或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在私家车内或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我们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分为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和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和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交通工具,在特定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交通工具,在特定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我们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分为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在民航班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在民航班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我们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我们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述伤残项目中的2至10级伤残(一种或几种),则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日后首个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附加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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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述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根据该伤残项目对应的前述标准中列明的伤残等级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保险公司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已依附加合同给付过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分为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在私家车内或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在私家车内或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保险公司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交通工具,在特定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交通工具,在特定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保险公司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分为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在民航班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在民航班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保险公司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附加合同所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附加合同所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保险公司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述伤残项目中的2至10级伤残(一种或几种),则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日后首个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附加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被保险人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未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擅自或者强行登上或者离开乘坐的交通工具;
(8)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9)被保险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超载驾驶;
(10)被保险人对交通工具进行人工直接供油;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运动。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该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述伤残项目中的2至10级伤残(一种或几种)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但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