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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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后,且年金受益人按合同约定指定了首个年金领取日的,保险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年金: 1.年领 若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被保险人每生存至一个年金领取日,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该年金领取日其保单账户价值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2.月领 若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被保险人每生存至一个年金领取日,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该年金领取日其保单账户价值的1%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年金领取日,需根据首个年金领取日和年金领取方式确定。 若合同约定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则年金领取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以及首个年金领取日在之后每年的对应日;若合同约定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则年金领取日为首个年金领取日,及首个年金领取日在之后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若合同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还需扣除您累计已申请领取的金额;若合同有年金领取的,还需扣除年金受益人累计已领取的年金数额。 |
养老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方式和领取金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且在保证给付期内保证给付。保证给付期指自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开始的20个保单年度。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的前3个保单年度,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为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每满3个保单年度,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递增一次,每次增加的金额为3%×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为同一人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的继承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不是同一人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前述一次性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数额为:保证给付期内保险公司应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经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不计息),合同终止。 |
投保人豁免保费 | 投保人确诊重疾、轻症、身故、全残可免交后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