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该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境外紧急救援费用不计入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的合理医疗费用及合理境外紧急救援费用: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产生的医疗费用;
2.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保单年度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停留每次超过30日或者累计超过90日所接受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3.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4.遗传性疾病、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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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疗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和膳食费、加床床位费、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以及材料费、手术费用、耐用医疗器械费用、医生费和治疗费、检查化验费、器官移植费、理疗费用、当地救护车费用、临终关怀费用,按照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必须接受门急诊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疗必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医生费(诊疗费)以及治疗费、药品费以及材料费、检查化验费、门诊手术费用、理疗费用、紧急牙科治疗费,按照约定向受益人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境外紧急救援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或者突发急性病使其处于生命危急状态,对该生命危急状态下发生的合理紧急救援费用,包括紧急医疗运送费及遗体运返或者安葬费用,按照约定向受益人给付境外紧急救援保险金,累计给付的境外紧急救援保险金不能超过境外紧急救援保险金给付限额。 |
(可选)牙科治疗保险金 |
对被保险人接受牙科治疗时,实际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预防性牙科治疗费和其他牙科治疗费,按照约定向受益人给付牙科治疗保险金。其他牙科治疗费包括基础牙科治疗费以及重大牙科治疗费。累计给付的各项目对应的牙科治疗保险金不超过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各项目所对应的年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