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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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上载明的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该类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上载明的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确定伤残等级,并根据该伤残等级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该类意外伤害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泰康交通工具乘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属于交通工具团体意外险产品,提供交通工具意外导致身故/伤残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