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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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或者投保人指定且已书面告知保险公司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并根据该伤残等级对应的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或者投保人指定且已书面告知保险公司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泰康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属于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险产品,提供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