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保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如“效力中止”、“年龄性别错误”及其他以黑体字体显示的内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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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3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保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的较大者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