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乳腺恶性肿瘤、其他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女性特定疾病、女性特定原位癌的,我们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6)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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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恶性肿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乳腺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合同责任一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乳腺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保障的乳腺恶性肿瘤指原发于女性乳腺的恶性肿瘤。 |
其他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其他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合同责任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其他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保障的其他女性特定恶性肿瘤指原发于女性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恶性肿瘤。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者两种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责任三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保障的女性特定疾病指系统性红斑狼疮—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
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公司按合同责任四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保障的女性特定原位癌指原发于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原位癌。 |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