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2)您累计已交的合同及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您累计已交的合同及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在保险单上载明。 |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您累计已交的合同及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A类或者B类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 2)若被保险人因遭受C类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3)若被保险人因遭受D类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