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赴日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4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提供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通过本合同2.4条约定的流程安排,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由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的、服务告知书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接受该治疗的疗程中发生的、与该治疗直接相关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下列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理医疗费用”),我们将承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挂号费、床位费、陪床费、膳食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转运费、翻译费。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初次确诊之日起两年内发生的上述合理医疗费用,我们仍计入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内承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初次确诊之日起两年后发生的费用,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险 被保险人通过合同2.4条约定的流程安排,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由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的、服务告知书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接受该治疗的疗程中发生的、与该治疗直接相关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下列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挂号费、床位费、陪床费、膳食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转运费、翻译费。 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初次确诊之日起两年内发生的上述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计入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并在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内承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初次确诊之日起两年后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费用或者需要赴日就医安排服务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2)先天性疾病;

 

(3)并发症及恶性肿瘤的其他治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治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以外的放射疗法、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4)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牙齿治疗、安装义肢、安装义眼;

 

(5)被保险人醉酒,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化学污染;

 

(7)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8)医院或者指定医疗机构、医生或者其他相关主体的医疗护理疏忽或者过错;

 

(9)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初次确诊之日(不含)前12个月内在大中华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累计居住时间超过120日的,被保险人产生的各项费用;

 

(10)被保险人在服务告知书出具之前产生的费用;

 

(11)被保险人接受服务告知书以外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12)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购买或者租用任何类型的假体、矫形器具、紧身胸衣、绷带、拐杖、人造部件或者器官、假发(即使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过程中有必要使用)、矫形鞋、疝带等其他类似器具用品产生的费用,购买或者租用轮椅、专用床、空调器、空气净化器和其他类似物品或者设备产生的费用;

 

(13)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末次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结束日后发生的任何随访和检查;

 

(14)被保险人赴日接受治疗期间,任何与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的医学治疗无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①接受治疗中发生的非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床位费、陪床费、膳食费除外)、护照费用、签证费用、遗体送返费用;

②因个人原因使用翻译的费用,但在指定医疗机构与医生或者医疗专业人员在治疗期间进行沟通除外。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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