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赔付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及“附加欣悦人生恶性肿瘤”的保险费之和(不计息); 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赔付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保险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及“附加欣悦人生恶性肿瘤”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恶性肿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对于附加合同项下的恶性肿瘤保险金和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只给付其中的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保险公司承担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