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2、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3、非医院或者指定医疗机构药房购买的药品、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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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 | 等待期后,确诊恶性肿瘤或者原位癌后所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须的合理费用,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后,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医疗保险金对应的日限额及年限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
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须的合理费用,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后,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在各项医疗保险金对应的日限额及年限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
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 包含以下合理费用:特定手术住院医疗费用,抗排异门诊医疗费用,前30后30天门诊医疗费用。 |
投保年龄:0-74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