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您选择的且载明于保险单上的保险区域内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医疗费用。对可选责任中的全球紧急救援保险金和保险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不受保险区域的限制。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必选责任为您在投保时必须选择的部分,可选责任可由您决定是否投保其中一项或者多项。
必选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期间且在住院部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及膳食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器官移植费、监护人陪护床位费、耐用医疗器械购买或者租赁费、精神疾病治疗费、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费、救护车使用费、家庭护理费、临终关怀医疗费、康复治疗费、冷暖气费,肿瘤靶向疗法基因学检查费,我们按照本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对应的日限额、次限额、天数限制、次数限制及年限额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详见本合同附表1所示。本合同计划一至计划三不包含家庭护理费和临终关怀医疗费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仍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因牙齿治疗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1)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2)门诊肾透析;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4)门诊手术。
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上述特殊门诊治疗期间且在门诊部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对应的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详见本合同附表1所示。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在医院的门诊或者急诊部因接受与该住院原因相同的门急诊治疗,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医生费(诊疗费)、挂号费、治疗费、药品费、材料费、检查化验费、精神疾病治疗费、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费、康复治疗费、救护车使用费、耐用医疗器械租赁费、肿瘤靶向疗法基因学检查费,我们按照本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对应的次限额、次数限制及年限额范围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详见本合同附表1所示。
对因接受特殊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以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障计划对应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见本合同附表1所示。
必选责任年度给付限额
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障计划对应的必选责任年度给付限额为限。本合同约定的必选责任年度给付限额见本合同附表1所示。
可选责任: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了下列可选责任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各项可选责任的保险金以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障计划对应的各项可选责任年度给付限额为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可选责任年度给付限额见本合同附表1所示。
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普通门急诊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普通门急诊治疗期间且在门诊或者急诊部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医生费(诊疗费)、挂号费、治疗费、药品费、材料费、检查化验费、精神疾病治疗费、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费、康复治疗费、救护车使用费、意外牙科治疗费、耐用医疗器械租赁费、肿瘤靶向疗法基因学检查费,我们按照本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对应的次限额、次数限制及年限额范围内给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详见本合同附表1所示。
对因接受特殊门诊治疗、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非意外牙科治疗、视力矫正以及体检导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全球紧急救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且每次行程不超过连续90日的,或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离开其居住地100公里以外,且每次行程不超过连续90日的。对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的紧急医疗运送费用、陪同人员费用、直系亲属探病及住宿费用、随行未成年子女回国或者返回居住地的费用、遗体运返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上述各项费用对应的天数限制及年限额范围内给付全球紧急救援保险金,详见本合同附表1所示。
我们对以下情况或者费用不承担给付全球紧急救援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前往的国家或者地区被联合国、出发地所在国政府或者目的地所在国政府明确告知不建议前往;
(2)在山区、海上、沙漠、丛林或者类似的偏僻的地方进行搜寻及援救被保险人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从船只或者海上撤离到岸边的空中或者海上搜寻费用;
(3)因健康原因被医生建议不宜旅行的被保险人执意旅行引起的伤害或者疾病的救援费用;
(4)未通过我们或者我们授权的救援机构安排全球紧急救援服务。
保险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在除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区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因紧急医疗发生的住院及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保险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范围内给付保险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详见本合同附表1所示。我们对以下情况不承担给付保险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非紧急医疗;
(2)被保险人每次在除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区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停留超过连续90日;
(3)对在被保险人到达除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区域以外国家或者地区前已有疾病或者症状进行的相关的治疗;
(4)可以推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保险区域后再接受的医疗;
(5)被保险人前往的国家或者地区被联合国、出发地所在国政府或者目的地所在国政府明确告知不建议前往;
(6)因健康原因被医生建议不宜旅行的被保险人执意旅行引起的伤害或者疾病的治疗。
牙科医疗保险金
我们对以下费用承担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预防性牙科治疗费:对因常规牙科检查以及X线检查、牙齿健康指导、氟化物治疗、洁牙和抛光(预防)而发生的治疗费,我们按照本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对应的次数限制范围内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见本合同附表1所示;
(2)基础牙科治疗费:对因汞合金或者树脂复合填充物、简单拔牙而发生的治疗费,我们按照本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再乘以80%后,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
(3)重大牙科治疗费:对因根管充填、牙体修复(冠、桥、嵌体等)、智齿拔除(包括相关的化验和麻醉费用)、牙周病治疗(包括龈下刮治、复杂牙周病手术)而发生的治疗费,我们按照本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再乘以80%后,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我们对以下费用不承担给付因疾病导致的牙科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非因治疗必需的、单纯以美容为目的的牙齿处理、义齿、高嵌体、种植牙、贴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被保险人未按牙科医生的建议在投保前进行必要的牙科治疗而引起的在投保后发生的牙科治疗费用。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期间且在住院部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对应的日限额、次限额、天数限制、次数限制及年限额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详见合同附表1所示。合同计划一至计划三不包含家庭护理费和临终关怀医疗费责任。对因牙齿治疗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1)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2)门诊肾透析;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4)门诊手术。 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上述特殊门诊治疗期间且在门诊部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对应的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详见合同附表1所示。 |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在医院的门诊或者急诊部因接受与该住院原因相同的门急诊治疗,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对应的次限额、次数限制及年限额范围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详见合同附表1所示。 对因接受特殊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
必选责任年度给付限额 | 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障计划对应的必选责任年度给付限额为限。合同约定的必选责任年度给付限额见合同附表1所示。 |
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普通门急诊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普通门急诊治疗期间且在门诊或者急诊部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对应的次限额、次数限制及年限额范围内给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详见合同附表1所示。 对因接受特殊门诊治疗、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非意外牙科治疗、视力矫正以及体检导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
全球紧急救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且每次行程不超过连续90日的,或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离开其居住地100公里以外,且每次行程不超过连续90日的。对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的紧急医疗运送费用、陪同人员费用、直系亲属探病及住宿费用、随行未成年子女回国或者返回居住地的费用、遗体运返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上述各项费用对应的天数限制及年限额范围内给付全球紧急救援保险金,详见合同附表1所示。 |
保险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 | 对被保险人在除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区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因紧急医疗发生的住院及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保险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范围内给付保险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详见合同附表1所示。 |
牙科医疗保险金 | 保险公司对以下费用承担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预防性牙科治疗费:对因常规牙科检查以及X线检查、牙齿健康指导、氟化物治疗、洁牙和抛光(预防)而发生的治疗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对应的次数限制范围内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见合同附表1所示; (2)基础牙科治疗费:对因汞合金或者树脂复合填充物、简单拔牙而发生的治疗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再乘以80%后,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 (3)重大牙科治疗费:对因根管充填、牙体修复(冠、桥、嵌体等)、智齿拔除(包括相关的化验和麻醉费用)、牙周病治疗(包括龈下刮治、复杂牙周病手术)而发生的治疗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2.7条约定的给付比例再乘以80%后,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对以下费用不承担给付因疾病导致的牙科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非因治疗必需的、单纯以美容为目的的牙齿处理、义齿、高嵌体、种植牙、贴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被保险人未按牙科医生的建议在投保前进行必要的牙科治疗而引起的在投保后发生的牙科治疗费用。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者发生紧急救援服务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者提供相应服务的责任,且该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合理医疗费用,该次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计入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额度:
(1)如果您选择了保障计划的计划三至计划六,且被保险人每个保险期间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停留累计超过90日的(不含治疗期间),我们不承担发生于上述90日之外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发生的费用;
(2)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3)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的超过6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性病;
(6)接受性功能障碍治疗、人工受孕、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7)疗养、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丰胸或者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成瘾性物质的戒断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未遵医嘱服药;或者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或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0)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参加或者受训于专业体育运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1)被保险人从事与其健康状况不适宜的活动或者运动所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者所引发的疾病;
(1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恐怖主义行为;
(13)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4)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者批准的药品或者药物;
(15)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16)对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或者医疗事故(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除外)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