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按以下情形确定: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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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身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 金数额按以下情形确定: (1) 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于合同犹豫期内身 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您所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5%。 (2) 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于合同犹豫期后身 故,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 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合同3.3 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 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3 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在犹豫期内,且保险费未转入投资账户 | 已交保费×105% |
在犹豫期内,且保险费已转入投资账户 | 保单账户价值×105% | |
在犹豫期后,且保险费已转入投资账户 | 保单账户价值×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