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约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约定的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从团体特需医疗账户支取,支取后的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余额等额减少。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的保险事故范围及其给付标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
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余额为零时,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中止。投保人可通过向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方式向本公司申请恢复前述保险责任。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向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交纳追加保险费后,前述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恢复。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若投保人未申请继续投保本合同,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责任终止之日的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余额。
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约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约定的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从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支取,支取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余额等额减少。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的保险事故范围及其给付标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
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余额为零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中止。投保人可通过向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方式向本公司申请恢复前述保险责任。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向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交纳追加保险费后,前述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恢复。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并将保险责任终止之日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余额退还给投保人或者转入团体特需医疗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若投保人未申请继续投保本合同,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责任终止之日所有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余额。
职业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罹患职业病,并达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所列一级标准,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职业病医疗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职业病医疗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职业病医疗保险责任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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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医疗保险金 | 若罹患职业病,并达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分级》(GB/T16180-2006)所列一级标准,我们按人名下的 职业病医疗保险金给付职业病医疗保险金,同时职业病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
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 若发生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约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我们按约定的个 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给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个人特需医 疗保险金从该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支取,支取后的该名下 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余额等额减少。 |
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 | 若发生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约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我们按约定的团 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给付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团体特需医 疗保险金从团体特需医疗账户支取,支取后的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余额等额减少。 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的保险事故范围及其给付标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 定,并在合同上载明。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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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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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特需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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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
个人特需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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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
职业病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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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工伤致残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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