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总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同生效起18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将按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给 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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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总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同生效起18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将按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给 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6)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7)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8) 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已患有恶性肿瘤;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至第(7)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6)至第(9)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感染艾滋、投保时已患有恶性肿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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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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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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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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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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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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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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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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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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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