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 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身故之日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 您已交纳或者转入的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但须扣除您累计申请部分 领取的金额以及年金受益人累计领取年金的金额。
年金
若合同生效满3 个保单年度起,如果合同有效且生存,年 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的年 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如果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 存,我们按年金受益人与我们约定的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 每年于年生效对应日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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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 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身故之日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 您已交纳或者转入的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但须扣除您累计申请部分 领取的金额以及年金受益人累计领取年金的金额。 |
年金 | 若合同生效满3 个保单年度起,如果合同有效且生存,年 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的年 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如果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 存,我们按年金受益人与我们约定的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 每年于年生效对应日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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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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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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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合同满3年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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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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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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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吸食毒品、两年内自杀、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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