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福寿一生终身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保障期限长,提供身故保险金给付。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犹豫期

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 日的犹豫期。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 ① 已交纳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105%; ② 身故之日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所 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年度数。 (2) 在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 ① 已交纳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105%; ② 身故之日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1)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 ① 已交纳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105%; ② 身故之日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所 处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年度数。 (2) 在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 ① 已交纳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105%; ② 身故之日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交费期间内
(已交保费×105%)或(约定保额×生效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年度数)
交费期满后

(已交保费×105%)或约定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泰康福寿一生终身寿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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