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基本责任
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
我们根据被保险人的骨折程度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
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骨折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本合同所指的骨折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以《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为准。
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具体给付标准如下:
(1) 被保险人骨折发生在不同骨时,我们分别给付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
(2) 被保险人骨折发生在同一块骨时,不论该骨发生一处或者多处骨折,我们按被保险人骨折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一次或者多次意外伤害导致骨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数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责任
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
我们按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骨密度检测津贴数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
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骨折,只给付一次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住院免赔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意外骨折住院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免赔天数)×意外骨折住院日额
其中,住院免赔天数分为0天、1天、2天、3天、4天五档,住院免赔天数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骨折多次住院治疗的,如果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大于约定的住院免赔天数,我们在计算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对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一次住院免赔天数;如果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小于约定的住院免赔天数,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骨折多次住院治疗的,我们在每次计算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均会扣除一次住院免赔天数。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我们仍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后的住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30日为限。本合同的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扣除疗养免赔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意外骨折疗养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金,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
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疗养免赔天数)×意外骨折疗养日额
其中,疗养免赔天数分为0天、1天、2天、3天、4天五档,疗养免赔天数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骨折多次住院治疗的,如果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大于约定的疗养免赔天数,我们在计算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金时对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一次疗养免赔天数;如果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小于约定的疗养免赔天数,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骨折多次住院治疗的,我们在每次计算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金时均会扣除一次疗养免赔天数。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我们仍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后的住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30日为限。本合同的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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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根据住院天数和合同约定的意外骨折住院日额给付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 意外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免赔天数)×意外骨折住院日额 |
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 | 我们根据的骨折程度给付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 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骨折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本合同所指的骨折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以《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为准。 |
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 | 我们按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骨密度检测津贴数额给付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 |
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根据住院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意外骨折疗养日额给付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金,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 意外骨折疗养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疗养免赔天数)×意外骨折疗养日额 |
投保年龄:50-75周岁
保险费:99元
保险期限:1年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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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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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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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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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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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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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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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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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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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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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密度检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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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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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疗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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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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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妊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病理性骨折、职业运动员职业性伤害、已有骨折治疗、精神障碍、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60周岁投保老有福卡,年交保费99元,保障1年,意外身故最高赔付保额2万元。